【圆明网】北京平谷区64岁女教师王国英坚持修炼法轮功,两次被劫持到洗脑班迫害,2006年被非法劳教,还一次次被骚扰、恐吓,丈夫因此出现了脑血栓,女儿也出现精神方面的疾病。王国英2015年8月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前中共头目江泽民悍然发动了对法轮功的迫害,给上亿法轮功修炼者和他们的家人带来巨大的苦难。同时,这场对无辜好人的迫害也使中国的法制越发黑暗,使中共的官吏越发贪残,也使中国社会的道德越发沦丧。所有的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
二零一五年五月以来,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发起了控告江泽民的大潮,目前已有二十多万法轮功修炼者和家人把控告元凶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邮寄给中国最高检察院,要求最高检察院向最高法院对江泽民提出公诉,把这个首恶绳之以法。法轮功学员诉江,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所有中国人的做好人的权利。
下面是王国英女士陈述的部分事实和理由:
我以前身体虽然没有什么大病,但是头疼脑热,感冒发烧,这儿长个包、那儿发个炎也是个常事。那时候自己和公婆、小叔子等人的关系比较紧张,所以自己平时很少回家。修炼大法后,心情越来越好,自己身上的那些毛病也都不翼而飞了,与公婆小叔子的关系也渐渐的融洽了。在婆婆生病期间,自己真的是把婆婆当成自己的亲妈一样照看着,每到周末都带上礼物去看她,伺候她,给她洗头洗衣服,做饭等。婆婆自己也很感动,经常跟别人说我这个儿媳妇比我的亲生儿子都好。
可是就在99年7月20日,江泽民心存妒嫉,利用他一手建造的恐怖办公室“610”发动了对法轮功的迫害,诽谤污蔑法轮功;还制造“天安门自焚伪案”陷害法轮功,挑起不明真相的人对法轮功的仇恨。
二零零一年初我出于对政府的信任,到北京向政府讲清法轮功真相,被天安门警察非法绑架,被分流到保定看守所,几天后被放回,在北京西直门车站等车时又被警察绑架到西直门车站收容所,后平谷公安局接回送到平谷看守所非法关押迫害。
然后又两次被劫持到乐政务洗脑班迫害。他们敲诈了我四千元所谓的“培训费”,同时我们单位还扣发了我两个多月的工资。两次加起来八千多元。我就是江泽民的“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失”的迫害政策的具体受害者。
在劳教所迫害期间,警察每天给我洗脑,强迫转化,如果不转化,他们就安排打手们强制转化,并且体罚,罚站,不让坐,不让睡觉,如果不按他们的要求做,他们就拳打脚踢,直到转化为止。除此之外,还得给他们做奴工,每天都给安排的紧紧张张的。
另外强迫吃药,不管你有没有病,只要他给你“量出”的血压有点偏高,就必须得吃药,你不吃就把你送到医院迫害你。有一次我没吃药,他们就找来十几个打手迫害我,直到他们把药灌下去为止。还有一个女警察威胁我说:你以后再不吃药,就把你的衣服扒光,投到男人房间去。请问:这些人还有人性吗?干着禽兽都不如的事情。此话出在一个女警察之口,如果没有江泽民的迫害政策给撑腰,她一个小警察敢这么说吗?我们有多少大法弟子被迫害致死,有多少人被迫害的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有多少人流离失所,有家不能归,有多少人因为听信了他们的谎言,被他们推向地狱之门。
就这样我在劳教所里被迫害一年零九个月。到二零零八年六月份才被放回家。在我被迫害期间,单位扣发我工资,610和警察等人还一次次到我家里来骚扰,恐吓,我丈夫和女儿承受不了这样的打击,丈夫出现了脑血栓,女儿也患了精神方面的疾病,爷俩都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了。在我被非法关押劳教期间,都是亲戚照顾他们爷俩的生活。我回家后,他们爷俩的身体才有所好转。
二零一三年七月份,兴谷派出所的警察又把我和我的外甥女杨小凤一起抓到兴谷派出所,因为我的身体不合格,看守所拒收,他们才把我送回家。随后平谷公安局610警察,平谷教委和我们单位的领导,一起到我家中骚扰,迫害,转化我,他们合伙来了两三次,后来又责成我们单位的领导来转化我。他们一看转化不了我,就不分昼夜24小时连人带车到我家楼房的窗外蹲坑,跟踪我,我去哪里,他们就跟到哪里。
我家里有两个病人,企图转化我的人他们都全然不顾,严重的影响了我们的正常生活。因为他们对我的迫害,我丈夫心情很不好,老想哭,哭了好一会儿,他们也不问,也不管,后来我跟他们说明了丈夫的身体情况,让他们出去的。我女儿也因为平谷公安局610警察和我单位对我的迫害和骚扰,使病情加重,每天把自己关在屋里,不敢出来见人。
我的女儿在九九年七二零以前是大家公认的好孩子,她曾经是我们学校的中考状元,她的高中是在北京四中念的,硬是被江泽民的迫害,把孩子的前程给毁了。
这都是江泽民集团一手制造红色恐怖造成的,给我们的家庭和我个人带来了经济和精神的极大伤害。
刑法是惩罚人的行为恶行的,而不是惩罚人的行为善行的。我按“真、善、忍”标准真修向善,做更高境界的好人和相信善恶有报的事实,是法律赋予公民信仰、言论、自由的权利。那是我们传统的共同道德价值观,不是组织,更不是邪教。所以以参与政治为名强加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依法是不成立的。
1999年的7.20,江泽民对法轮功发起疯狂迫害,我被剥夺了人身自由,自由信仰的权利和听到真相的权利等,被剥夺了合法的炼功环境。江泽民利用国家机器颠倒黑白、对道德的摧毁,也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
江泽民一手建立了专门迫害法轮功善良群体的秘密组织“610办公室”,密令对以“真、善、忍”为原则的法轮功学员群体实施“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的群体灭绝迫害,传授迫害法轮大法学员的犯罪方法,对所有迫害必须负刑事责任。江泽民违犯了《宪法》第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条、《刑法》第26、234、235、236、237、238、239、243、244、245、246、247、248、249、250、251、253、254、255、257、263、267、268、269、270、274、275、305、307、308、382、383、385、386、397、399条等多项规定,构成数十项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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